各函授站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招生宣传
各函授站点在招生宣传时应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写印制的招生简章,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印制并发放招生简章。真实、合法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开展考前辅导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严禁将继续教育学历与其他学历教育名称混淆;严禁以模糊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性宣传。
二、坚决禁止各类不规范招生行为
积极合理开展招生工作,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招生环境。严禁争抢生源,形成恶性竞争;严禁违规招收“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严禁变相招生;严禁函授站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和报名点;不得擅自以直属教学站点、校内教学点等名义挂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
三、坚决杜绝各类乱收费行为
严禁多头收费、变相收费、捆绑收费;严禁私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考试费、提档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