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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规避招生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继续教育学院要求,现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准确把握成人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宣传。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对于函授站(教学点)拟定的招生宣传资料、招生广告以及新闻稿件,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方可印制和刊登。任何文字和口头招生宣传,均不得模糊"成考生"与"普通生"毕业文凭的性质和区别。 二、各函授站(教学点)在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的同时,不得对学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我校教学及学籍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承诺。比如,"考试包过关"、"100/%取得学籍"、"包拿文凭"、"轻轻松松拿文凭"、“就业100%”等等。 三、函授站(教学点)工作人员的名片可以注明“西安科技大学XX函授站(教学点)”,但不能标示“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或“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字样。 四、函授站(教学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站下设站,在对联合办学合同中未涉及的其他项目(比如甲乙双方约定只开展学历教育合作,职业培训不在合作范围内)进行招生宣传时,不得冠以西安科技大学XX函授站(教学点)名称,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五、各函授站(教学点)只能招收本站所属的专业,不得跨专业招生。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函授站(教学点)以及兄弟院校之间的关系,禁止抢拉生源和游击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 六、各函授站(教学点)要认真遵守我校成人招生简章中关于招生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学习形式为函授教育,招生对象为在职从业人员),坚持招生录取条件,严把生源质量入口关。新生报到时,我校将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一律清退。 七、希望各函授站(教学点)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招生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并将各站招生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学院作一次汇报。近期我校将组织人员到有关函授站(教学点)对招生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函授站(教学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我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函授站(教学点),我校将采取断然措施,停止其招生资格,并解除其与我校签定的联合办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