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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填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了解、掌握专业填报相关事宜,做好少数民预科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特制定志愿填报管理办法。

第二条 少数民预科学生志愿填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四条 每年5月中旬学院根据招生办当年预科学生分专业计划表及相关专业填报原则等文件做好专业填报志愿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学年期末考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当年预科学生填报志愿意向表及相关专业填报原则,于正式填报志愿时的前3-5天将专业计划及填报原则统一公布,随后将以学生预科阶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第六条 志愿填报结束后,学院将电子数据整理、打包,纸质(加盖公章)发至招生办。

第七条 志愿填报前准备工作

(一)了解学校相关信息:在专业志愿填报时应使学生首先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其次使学生了解学校对预科学生可选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情况、计划数及特殊专业的限制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专业:志愿填报是学生对自己未来所从事职业的一次重要选择,所以志愿填报一定要体现自己的志向,将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但是考虑到具体的专业限制及专业招生人数限制,并非所有学生都能在专业选择上如愿以偿,因此要结合自身条件理性填报专业。

第八条 专业填报由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录取的专业信息一律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我院统一向学生公布学校提供的专业信息及相关填报原则。

(二)如出现部分专业填报人数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情况下,将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在综合测评成绩一样的情况下,分别参考智育、数学、英语考试及高考相关科目单科成绩等其它可以认定的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30%。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